关于开展“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即将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国家和地方“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实施,加强环保资金项目储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十三五”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项目库)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围绕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加强顶层设计,及早谋划“十三五”环境治理的重点工程项目,建立完善各级环保项目库,提高项目储备能力。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反映项目立项和实施情况,保障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提前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评审、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确保资金到位后,项目能够及时开工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各地应按照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关规划,结合项目实施基础,统筹安排重大环境保护项目实施。入库项目应以解决本行政区域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优先考虑纳入国家相关规划和计划的重大工程项目。
分级建设,择优支持。区分中央与地方事权,按中央项目库和省级项目库进行分级建设和管理。地方项目库建设以省级环保部门为主,自行组织申报和审核;中央项目库由我部建设和管理,项目来源于各省级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中的项目,中央资金原则上不予支持。
合理排序,动态管理。入库项目应根据项目前期工作基础和实施进展情况,按照轻重缓急、择优遴选的原则进行合理排序,对延续项目和当年未安排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项目库信息要及时进行更新,补充符合相关要求的项目,同时调出不再符合储备范围、无法实施的项目,形成建成一批、淘汰一批、充实一批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项目库建设程序
(一)建设省级项目库。各省(区、市)应结合落实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组织开展省级项目库建设,经过项目谋划、编制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申请或征集项目入库、专家评审、入库储存等环节,最终形成省级项目库项目清单;未通过审核的项目应及时反馈申报单位。具体流程可由各省(区、市)自行确定。
(二)建设中央项目库。各省(区、市)对已纳入省级项目库的项目进行择优筛选,拟申请中央资金支持的项目汇总报送我部。我部组织对各省(区、市)报送的项目进行审核,符合入库条件的纳入中央项目库,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各省(区、市)。
(三)分类建设项目库。根据各环保项目特点,分别设立大气、水、土壤、重金属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不同类型项目库(项目清单见附件)。其中,水污染防治项目库建设按照《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关于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的通知》(环规财〔2016〕17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按季度更新项目库信息。各地要高度重视“十三五”项目库建设,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项目库建设的管理和技术支持单位,确定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做好本地区项目储备和相关项目的方案编制、审核和报送工作,按照动态调整的储备机制,每季度对入库项目进行更新。同时,项目库建设应结合三年滚动投资规划,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定期协商调度。
(二)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各地应积极推进项目谋划、前期准备、方案批复、开工建设等各阶段工作,尽早开展具体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投标等前期工作,为项目及早开工创造条件,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加强绩效考评。项目库建设成效将作为项目投资安排、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我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项目储备质量好的省份,商财政部给予一定的项目前期经费奖励,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对项目储备质量差的省份,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减少安排相关环保资金。
(四)请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省级项目库建设情况及相关环保项目报送中央项目库。
附件: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清单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3月15日
附件《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清单》中包含内容:
表1 大气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清单
一、燃煤污染控制 (含散煤治理等)
二、工业污染治理
三、扬尘治理
四、机动车污染治理
五、能力建设
六、其他(气化工程、集中供热替代等)
表2 土壤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清单
一、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
二、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三、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
表3 重金属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程项目清单
一、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治理
二、重金属污染防治民生应急保障
三、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示范
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试点
五、重金属污染防治基础能力建设
六、其他重金属污染防治
七、危险废物处置设施
八、抗生素菌渣综合整治
九、POPs废物综合整治
十、放射性污染防治
表4 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程项目清单
一、重点行业企业稳定达标改造
(一)电力行业
(二)石化行业
(三)钢铁行业
(四)煤炭行业
(五)水泥行业
(六)平板玻璃行业
(七)造纸行业
(八)印染行业
(九)氮肥行业
(十)制糖行业
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改造
表5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清单
一、环境监测
二、环境监察
三、环境应急
四、环境信息
五、环境宣教
六、环境科技
七、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八、环保监管业务用房建设